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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手把手教您签购房合同(一)签合同要小心避免陷阱

发表于2006-01-10
写在前面:

本人重新撰写的《购房人收楼全攻略》在网上登出后,收到的最棘手的反馈是:“我的合同已约定了的怎么办?”这种约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违反法律的约定,只能按合同约定办理;另一种情况,违反法律的约定,虽从法理上说是无效条款,但这种无效往往需要法院的判定才能最终落实,如果法官不适用相关的法律、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适用,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购房人经常感到有怨无处诉,只能忍气吞声,就是因为购房合同是房地产商和购房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即便在没有贪污腐败和执法非常公正的环境下,作为政府并不能直接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司法单位也只能遵守不诉不理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原则。购房人要想在购房时减少被动,首先应在签合同时多加小心,避免误入合同陷阱。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根据近年北京最新的政策变化重新撰写了自己对签订购房合同的体会,希望能将自己的实践和研究告诉购房人:购房合同示范文本每一条内容说的是什么?约定的目的是什么?如何约定对购房人更有利?希望第一次接触购房合同的人能对合同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有一个基本了解。

虽然本文是根据北京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最新印制的合同文本内容所写,条款比建设部的范本多两条,但笔者相信对北京以外的购房者也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发表于2007-01-29
感谢大公无私
发表于200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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