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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黑龙江省卫生厅启动市政供水停水期间水质安全保障应急方案

发表于2005-11-22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市政供水停水期间


水质安全保障应急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在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立即按照卫生部自备水源卫生标准,开展自备水源和新启用的地下水井水质监测工作,预防松花江污染水系对地下水系的二次污染;

(二)加强市政供水出厂水、末梢水、二次加压供水监督监测工作,防止管线在负压的情况下造成水质污染;

(三)加强停水期间的临时供水工具(车辆、容器)的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四)对桶装水、瓶装水及饮料等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生产用水的监督检查工作,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五)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做好突发水传疾病的应急准备工作;

(七)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进行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的宣传。预防水传疾病的发生,教育群众在市政供水停水期间,不得饮用松花江水。水污染时期,教育群众不要捕捞、食用鱼、虾等水产品。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停水供水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领导,立即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每天上、下午分别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饮用水监测结果,水传性疾病实行零报告制度。

省卫生厅成立市政供水停水期间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应急

领导小组:

组长:金连泓

副组长:王恩海  李 斌

成员:田在勇、邢济春、杨松、赵忠厚、石华、万亚平、

张叶莉、苏华 、孙桂芬、卢江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学校等被监督单位的自备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加压供水进行全面的监督监测、落实责任;

(三)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在停水供水期间,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重点抓好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工作,即市政供水、出厂水、末梢水、二次加压供水及临时供水车辆的水质检验。重点检验:色、溴、味、肉眼可见物、PH、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等项指标。供水范围较大的水源由省市疾控中心做全项检测。同时做好控制水传疾病发生的准备工作。落实好应急队伍、药品、采样工具、救治医疗机构,确保报告及时、控制有力、救治有效;

(四)对启用自备水供水设施的单位做如下要求:1、加强自备水水源的卫生防护;2、加强供水水质消毒;3、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方可供水;4、加强水质监测工作;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发表于2007-04-07
晚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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