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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使用权是怎么一回事

发表于2017-07-03

从我们买房开始,其实就埋了一个梗,只不过我们没有怎么在意而已。这就是土地的使用年限问题。很多购房者只关注到了自己的房产证,而忽略了另一本重要的土地证。这个问题非常关键,因为它关系到每一个有房家庭的切身利益。但似乎这个问题又和我们相距甚远。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此外,《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从目前的案例和情况来分析,这个几乎肯定得说不会是“免费续期”。以前业内有个传闻,说是住宅用地免费续期,商业用地付费续期。现在看来,住宅用地免费续期的希望落空了。有人肯定会想,那我不给钱会怎么办?按字面解释,即使“无偿回收”土地也是有法理依据的。但从目前的报道等信息来分析,房主是不会被赶出去的,但会让你的房子无法交易,二手房买卖或者遗产、赠与等时不给办交易手续。

   其实,对我们来说影响并不大,真当到了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时候,房屋已经老旧得很难再使用的情况应该会是大多数。所以到时房主要操心的问题,是拆迁安置,而不是续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查了下我国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寿命是50年。手贱的读者可以自行百度。当然,这并不是说50年后房子就一定不能使用了。一些食品过期以后同样也可以继续食用。但毫无疑问这就是一个概率问题,到时就是考验开发商和建筑商人品的时候了。好在,一般来说,城市的老房子位置都好,所以等到需要拆迁的时候,不用太担心没人接盘,旧城改造。

发表于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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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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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7-07

真当到了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时候,这是大面积买房者碰到的问题,国家应该会有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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