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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政

发表于2016-05-01
即日起,哈尔滨市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做出适时调整,贷款额度提高、贷款门槛降低、提取还贷更宽松。职工家庭贷款购房将获更多政策支持。

新政1

提取过公积金也能办贷款

新政策对借款人应按照规定连续汇缴6个月公积金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

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以下两种情况,视为连续汇缴:

1.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

2.借款人因调转单位造成个人公积金漏缴,但已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缴。

新政2

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单人公积金个人贷款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双人提高到80万元。以上两种情况分别比过去提高10万元。

新政3

公积金不够用可商贷

当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无法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借款人可以选择组合贷款方式,即向公积金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继续申请商业贷款,申请商业贷款时,应按照受委托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新政4

还贷年龄延长到退休后5年

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到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考虑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是否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即男性延至65岁,女性延至60岁,但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发表于2016-05-01
嗯嗯
发表于2016-05-01
美丽水彩,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新政”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5-01
好像是
发表于2016-05-01
贷款多了
发表于2016-05-03

这是降库存的新政吗?

发表于2016-05-03

有公积金买房还是很方便的

发表于2016-05-03

这个要仔细看一下

发表于2016-05-03

公积金贷款额度又提高了,真好!!!

发表于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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