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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手续麻烦

发表于2016-05-17
继承房产,需要的流程听起来并不复杂。但是要证明的关系确实不少。其中,申办继承房产的公证,仅仅向公证员提交的材料,便有六类之多,由于某些证明缺失、关系复杂,所以取证的过程就会繁复。

类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第二类是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第三类是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房屋权证。

第四类是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五类是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第六类是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书等。


发表于2016-05-17
真繁琐
发表于2016-05-17
小虞美人,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手续麻烦”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5-17
太麻烦
发表于2016-05-17
发表于201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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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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