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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3辆车碾压老人后逃逸 第4辆车停车报警被判赔40万

发表于2013-07-16



成都市龙泉驿一条道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一(化名),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由于找不到前面的肇事逃逸者,死者家属将最后一辆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脸色都吓白了,下车后连说不是他撞死的。”2011年10月,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村民林先生目睹了一起离奇的车祸。多辆车碾压了同一位老人,而只有最后一位车主停下车报警。被碾压老人膝下无儿无女,唯一的亲人是年近90岁的父亲。而后,老人亲属将这位车主告上了法庭。
近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最后一辆车碾过老人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法院判决最后这辆车主彭某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挡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回放
老人横穿马路多车碾压逃逸
2011年10月10日晚上7点左右,住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敬老院的曾一,吃过晚饭后在福利院附近的龙华路散步。该路段是双向8车道,道路中心由双实线分隔,并没有规划斑马线,老人在穿过马路,在中心实线附近被一辆银灰色微型货车撞倒,该车在不远处停了一会儿之后离开了。
这一幕正好被柏合镇村民林先生看到,当时正在洗菜的他听到有碰撞声,而当他往事发现场看时,一位大爷已经倒在了路中央,微型货车停了一会便开走了。“撞人了,赶快去救人。”林先生一边喊妻子救人,一边冲下楼去救大爷,下楼过程中听到“嘭嘭”的撞击声。此时,二楼的住户隐约看见一辆白色卡车和一辆红色运渣车分别从老人身上碾过。
林先生冲到院子门口后,又找了一把遮阳伞,想冲上去用伞挡住老人。谁知,没走几步,他又看见一辆红色QQ轿车从老人身上碾过,随后,这辆红色轿车似乎意识到撞到了什么,便刹车了。
对话
车主惊慌失措看见老人动过
从车上下来的彭某看清自己撞的是一个人后,惊慌失措连忙报警。“他脸色都吓白了,连说不是他撞死的。”林先生回忆说。随后,120救护车赶到,抢救后确定老人已经死亡。
据彭某说,事发当晚,他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21***的红色QQ轿车,沿龙华路从龙泉方向往华阳方向行驶。车辆行驶到成环路柏合加油站路段时,他发现前方有障碍物,但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子撞上后碾过去才停下。
“发现撞着东西了,我赶紧下车,发现是一位老人,完全没有想到路上躺着一位老人。”彭某说,“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便立即报警了。”
经过警方鉴定,死者身上有被3辆车碾压过的痕迹。
判决
QQ车碾压致死后车车主承担赔偿
2011年10月28日,曾一亲属与彭某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不对老人尸体进行解剖。同年10月30日,老人被火化,彭某对其进行了安葬并支付了相关的丧葬费。
对于碾人的说法,起初,彭某并不认同,他觉得自己车辆碾压的不一定是伤者,有可能是死者。但是,法院发现在2012年开庭时,彭某曾当庭陈述,他碾过老人身体时,看到老人的腿动了一下。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综合其他证据,认为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曾一的父亲的损失共计39万余元,由彭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1万余元后,余额28万余元由彭某承担80%即22.8万余元,这其中的20万元由保险公司三者险限额内支付。龙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1万元,彭某赔偿8000余元。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焦点
最后一次碾压是否致老人死亡?
多车碾压后,彭某碾压的到底是尸体还是伤者?此前,彭某曾经一度否认“碾死老人”的说法。
而后法院根据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确定至少有1辆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彭某车辆和逃逸车辆对老人的损害,都足以造成老人死亡。加之彭某此前陈述,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因此,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认为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律延伸
逃逸车主或担刑责QQ车主还可追偿
该案的主审法官说,案件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来看,可以确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彭某之前至少有两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彭某在赔付了相关费用后,对逃逸车辆享有追偿权,一旦逃逸车辆被挡获,他将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

 

发表于2013-07-16

道德环境恶化媒体功不可没啊,断章取义。误导民众

发表于2013-07-16

估计用不了几天 前几个车就抓着了,到时问问他们什么想法。

发表于2013-07-16

为什么总有这样无语的结果,这是鼓励以后大家都见死不救逃得远远的么。。。 

发表于2013-07-16

这年头不能做好事,做好事做好也不要留名~~~ 

发表于2013-07-16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路上看见事故,直接跑。压了人,直接跑。除非你钱多。 

发表于2013-07-16

社会主义法制与精神文明建设统统开奇葩

发表于2013-07-16

如果后面加上一句话 …“车主可依法向逃逸车主追偿赔偿债款”。大家会如何评论 

发表于2013-07-16

这种案件 要是有陪审团 估计也赔不了多少

发表于2013-07-16

这种案件 要是有陪审团 估计也赔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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