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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个税多地早有实行

发表于2013-03-07

广州

据实征收+核定征收

目前广州对二手房出售卖家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据实征收:(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核定征收:转让收入x1%

东莞

按卖房差额20%计征

东莞市二手心交易按卖房差额的20%计征个税。政府会核实住房部门有没有留底数据,如果下床也没有留底,就按照卖房总价的1%到2%计征个税。

佛山

按差额20%计征

严格执行差额20%标准三年余。部分分为“成交价或者评估价格,减去原价格和合理费用”。

惠州

按房价1%~2%计征

个人所得税按两种方案征收,第一个是部分的20%,第二个为房价的1%~2%。目前一般都是按后者执行。

深圳

核实征收+核定征收

目前,深圳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与广州一样,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

珠海

原则上按差额20%计征

从2004年就开始按照差额20%来征收个税。对于房改几乎不征收个税,因拆迁而导致的回迁房的个税征收比例则并非按照差额来征收,而是按照转让价的2.25%来征收。

中山

分三种情况分别征税

从去年6月1日起执行差额20%征个税。如不能提供房地产原值合法有效凭证,则按成交价总额的3%征收。另外,5年以上二手房,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卖方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发表于2013-03-07

好像都是广东的啊

发表于2013-03-07

真是走在改革的前沿啊

发表于2013-03-07

珠海

原则上按差额20%计征

从2004年就开始按照差额20%来征收个税。对于房改几乎不征收个税,因拆迁而导致的回迁房的个税征收比例则并非按照差额来征收,而是按照转让价的2.25%来征收。

看来珠海很早就实行了

发表于2013-03-07

珠海的房价还可以啊

发表于2013-03-07

珠海的房价还可以啊

发表于2013-03-07

中山

分三种情况分别征税

从去年6月1日起执行差额20%征个税。如不能提供房地产原值合法有效凭证,则按成交价总额的3%征收。另外,5年以上二手房,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卖方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还是中山的比较合理

发表于2013-03-07

佛山

按差额20%计征

严格执行差额20%标准三年余。部分分为“成交价或者评估价格,减去原价格和合理费用”。

佛山的可以作弊啊

发表于2013-03-07

看来哈尔滨市行是早晚的事了啊

发表于2013-03-07

还是抓紧倒卖倒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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