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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明悦浪漫城开发商让房屋面积大变脸 坑害消费者权益

发表于2011-10-06
 打电话到售楼得知,原定房屋使用面积不包括阳台面积。现在售楼处人员说阳台也算面积,而且要求团购业主,将后纳入的阳台面积按建筑面积补交房款。
  明明当初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是阳台不算使用面积。而开发商出具的房屋实际米数是 (使用面积 * 1.6) 协议中也规定了房屋总价格,说是按套购买,既然按套购买和房屋总价已经定了。就不应再交任何房款。而且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开发商又强词夺理的说。那个时候是因为他们手续不全,而得不到专业的米数测量。这和咱们业主有什么关系呢?当初只收定金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按套卖在加上50%的首付款呢?而且户型图上标明的使用面积和阳台面积是分开的,阳台不算是使用面积。为什么之前不详细说明呢?
   而法律规定,当初的协议和户型图都是可以作为合同的重要依据。是有法律效应的。商品房的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是要约邀请,如果开发商不能兑现或旅行允诺是要负违约则责的。
   大家也可以详细阅读商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那里说的很详细。希望大家别上开发商的当。保护自己的权益。
    
发表于2011-10-15
发表于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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