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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供暖不行完全可以办理退费!了解一下吧

发表于2013-11-24

水、电、天然气什么都是临时的也就罢了,开发商有开发商的说辞,政府有政府的理由,可是供暖也不行真是让我们气愤啊。温度上不去,还经常是没有给暖气,在家里呆着有时候都比在外面呆着冷,刚看的新闻,可以办理退费,希望物业也了解一下,别天天就会催缴物业费,干点有用的事情行不行啊!!!


供热初期是处理管网调试、局部憋气或跑、冒、滴、漏等问题的集中时间,市民遇到供热问题,应及时与所属区域的供热站联系,尽快解决问题。如对室内温度是否达到18℃存有疑问,也应及时联系所属区域的供热站进行测温。

测量室温六点看规不规范

1.在每天8:00至21:00进行测温,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测温时间。2.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准确度)为±0.3℃,测温时应出示检定证书。(不包括使用“无线测温仪”)3.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不包括使用“无线测温仪”)4.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5.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不包括使用“无线测温仪”)6.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

室温不足18℃怎样办退费

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具体实施方法如下: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


发表于2013-11-24

真的可以吗

发表于2013-11-24

这个不一定有用吧

发表于2013-11-24

主要是看着就觉得好麻烦的啊

发表于2013-11-24

应该整个先进的仪器来量

发表于2013-11-24
重走青春路,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供暖不行完全可以办理退费!了解一下吧”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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