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问个实际的问题,关于房屋原值

发表于2013-03-14

现在合同里都是买家替卖家缴纳个税和营业税,这部分费用,理论上来说,国家并不承认是买家的购房成本。如果过户的时候,不幸赶上了20%的个税开始执行,大家要掂量,第一怎么合理避税,第二,如果还要换房,怎么确保自己的房屋价值不被低估。

发表于2013-03-14

在合理避税这一块,可以把房屋的装修成本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计入房屋总价,但是,要注意,国家有规定,商品房增加的附加装修成本不能超过房价的10%。举个例子,如果你买了300万的房子,装修按30万计,你实际支付给房主330万,以后你自己装修的费用一分都不能计入房屋总价了。

发表于2013-03-14

之前抓着中介算税,一遍一遍地算得头头是道,哪儿知道,这帮他妈的懒人,蠢人,直接报了个极低价去网签。
我他妈的做梦也想不到他们会这么坑爹呀。

发表于2013-03-14

迎接新房的喜悦直接被中介的弱智给打击没了。我不是买房啊,我是给自己找事。

发表于2013-03-14

房价跌了,国家能补20%差价吗

发表于2013-03-14

我想轻松一点,可是,我轻松不起来。
上面还教别人面对20%的个税要怎么处理。现在,我的房子直接让中介多划拉至少(340-129)*0.2=42.2万的税,你说,以后我再卖房子,相同的情况下,谁肯多掏这42.2?

发表于2013-03-14

还没算你持有房产期间通货膨胀的因素呢!

政府会补偿差价吗?

发表于2013-03-14

这个当官的可不会替老百姓考虑,在这个神奇的国度,你就认命吧!
北京都是按地区指导价计算,至于其根据是什么,怎么计算?怎么调整?都是国家机密,不告诉咱,所以

我建议你保留好各种税务,等着薅羊毛即可~~~~~~~别再多想啦,除非你打算走太祖造反的老路.....

发表于2013-03-14

房主没有任何错,我不可能按你说的做。再吃亏再倒霉,我也绝不会拉无辜人垫背,人性、人品不能丢,否则做人都成问题。

发表于2013-03-14

今天找了一下公证处,打算把购房合同拿去公证一下,公证处还没给我回话,不知道可否公证,也不知道以后政府认不认,奶奶的中介,买个房差点被他们气死,尽他妈的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