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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栓供暖的一些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3-10-17

供热开始前,是否可以先交一半热费,剩下一半待供暖结束后再交?热企“捆绑”搭车收费允许吗?管线“跑冒滴漏”,如何报修……

   

  问:送热后,家里“跑冒滴漏”,如何报修?

答:供热初期,家里应注意留人,供热系统注水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管线“跑冒滴漏”。特别是地热用户、分户供暖用户,应注意及时排气、跑风,保证水循环的顺畅。

居住在高层、多层和顶层的用户,家里有“跑风”,应协助供热单位进行排气处理,保证整个系统的水温上升。在运行期间,住户一旦发现供热设施有异常,可及时与供热单位联系。如果出现供热质量不达标,可随时到所在区街道办供热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目前,市供热办已经下发通知,每个供热单位的报修电话都张贴到单元门口,便于居民第一时间报修。


  问:以往小区存在供热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是否可以与供热单位协商分期交费,供暖期满后再补齐?

答:从目前的交费政策来看,省供热条例规定,在10月20日之前,用户可先交纳50%,在12月31日前结清即可。但是如此加大了供热企业的收费成本,一般供热企业不予采纳。在实际管理中,都采用一次性付清的政策。


  问:春节入住的新房,用交热费吗?

答:物价局有文件,对于冬季运行期间入户的,按照采暖月交费,用热时间不足15天的按15天收费,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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