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2013年案例。开发商一房两卖买房人双倍获赔
- 发表于2014-01-09
开发商就嘚瑟吧
- 发表于2014-01-09
什么意思,咱们也有业主遇到这种事情了么
- 发表于2014-01-09
现在感觉房地产市场管理挺乱的
- 发表于2014-01-09
开发商嘚瑟还是有办法治的,就不妥协
- 发表于2014-01-09
这个情况,在海南最多了,一房多卖,买卖完后拖延交房日期,等房价上升后在恶意拖欠或者转卖给别人,本人现在遇到一起是把消防通道当使用铺面卖给我,消防图纸也明确查到了,但是房产局就是违规放证,我现在就是拿着一本具有国家保护的消防通道铺面,找房产局过后,办事人员明确就拒绝我,说占用消费通道很正常,我那块消防通道就是唯一一个向后逃生的必经之路,对现在的国策,真的很无语,法院也是争眼说瞎话,可以说是,整个国家机关连手开发商一起抢人民的钱,都不知道找谁去理论
- 发表于2014-01-09
一个很好的判例,是一个重大进步,对不法开发商是一个震慑。商业道德不是靠号召出来的,是靠法制严格判罚形成的。
- 发表于2014-01-09
一房两卖的本质是诈骗,都应该判刑,罚两倍算少的!
- 发表于2014-01-09
这样的奸商老板、公司都应该打入诚信黑名单!让他永不翻身!!!
一房卖给两主违约承担赔偿
2011年2月,王女士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全部价款,开发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王女士,双方因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争议发生后,开发公司分别以在王女士实际住处的单元门和王女士新购房屋的单元门上张贴通知等形式,通知王女士在三日内办理进户手续,否则将解除合同。王女士则称其并未接到上述任何一种形式的通知。但开发公司还是将该房屋另行出售。王女士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解除双方签订合同,返还购房本金并赔偿一倍的购房款。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认为,开发公司认为其向王女士送达了解除合同的通知,但该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开发公司据此将房屋另行出售,已经构成违约,因此支持了王女士的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