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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哈市供热办提醒: 交热费时别忘签用热合同

发表于2013-09-23

再过一个多月,哈市将开栓供热。18日,记者从哈市供热办了解到,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在供热期前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对于拒不与用户签订合同的热企,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哈市供热办提醒市民,缴纳热费时,别忘与热企签用热合同。


“只是听说能签供热合同,但从来没见过合同是啥样”,“我家的温度还可以,想不起来跟供热单位签合同”……采访中,不少哈尔滨市民表示,在缴纳热费时,个别供热单位从来没有提醒过要签供热合同,甚至有个别热企拒绝与用户签用热合同。在供热过程中,双方相互制约的《供用热合同》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那么,正规的用热合同到底是什么样?记者在哈市供热办看到,用热合同的全称叫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每份合同都有编号、签约地点及签约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的最后一页,还印有“哈尔滨地区专用”的字样。

据了解,用热合同是供用热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供用热双方有一方未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供暖期的,视为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用热户更名的,应在办理用户更名手续前,与供热单位结清热费。

如果想签合同,供热单位拒签该咋办?据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用户提出签订供热合同,供热单位拒签,用户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家装经验规定,拒不与用户签订合同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哈市供热办表示,供热企业应认真做好供热合同签订工作,原已签订供热合同,但文本不是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印制的供热合同示范文本的,要重新签订;未签订供热合同的,应逐户签订。

发表于2013-09-23

多谢提醒!

发表于2013-09-24

快给气吧!冻死了!

发表于2013-09-24

合同最重要了!

发表于2013-09-26

恩多谢!

发表于2013-09-26

感谢分享啊!

发表于2013-09-26

好顶赞!

发表于2013-09-26

多谢!

发表于2013-10-12

涨姿势了

发表于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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