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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不得跨账户资金调度

发表于2013-10-12

日前,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以下统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开设的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等业务,不得进行跨账户资金调度、购买国债、转存定期等。

发表于2013-10-12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所属一级支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设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各银行账户的管理和资金的具体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开设的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等业务,不得进行跨账户资金调度、购买国债、转存定期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资金流动预警等机制,防范资金运行风险。

发表于2013-10-12

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

1月以来,包括昆山、东莞、金华等在内的各城市先后出台了“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该政策导向与2012年下半年三地松绑公积金政策形成明显反差。但目前尚无法证实部分地市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房地产调控有关。多位业内人士则预测,全国两会前后将有望成为楼市政策的分水岭。


发表于2013-10-12

目前对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规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若有关新政出台的消息属实,二套房的房贷政策或将全面收紧。

发表于2013-10-12

没有以前方便了吧

发表于2013-10-12

OH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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