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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违约金说两句

发表于2015-11-26

购房合同第十一条“交接”里明确写到:买受人逾期30日内未接收房屋,自应接收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但是前提是政府有明确文件不收燃气初装费,业主之所以不按时进户,是因为开发商没有按照政府文件要求,私自滥收费,既然开发商违法在先,所以购房合同里的本条不成立。

并且小区各方面不具备进户标准,如果拖到12月31日还这样破烂,到处都是大黄土,那开发商违约。

发表于2015-11-26

说的对,不按照国家文件执行,竟扯犊子

发表于2015-12-03
引用:看不惯又如何?在2015-12-01 08:04:48写道:
3楼

政府有明文,可明文在哪?啥都听政府的还好了呢,全市今年进户的小区有多少,不收取的有多少?占比多大?一个巴掌拍不响,你也不是好东西   

 目前盛和天地人和、银泰城、宏润翠湖天地、城发三环信息苑没有收初装费!

发表于2015-12-06

为什么这么着急进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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