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公积金贷款新政为市民提供哪些便利

发表于2016-04-14

根据哈尔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4月10日起,哈尔滨市购房者购买新房或者房龄在20年(含)以下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除了贷款额度的调整,公积金新政还有哪些新规定对购房者有利呢?

1、两种新情况被纳入公积金连续汇缴范围

哈尔滨市公积金新政对借款人应按照规定连续汇缴6个月公积金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进行扩充,以下两种情况,可被视为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

①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

②借款人因调转单位造成个人公积金漏缴,但已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缴。

2、公积金个人额度上调

哈尔滨市公积金新政规定: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20年(含)以下二手房,个人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双人贷款限额提高到80万元。

3、放宽贷款期限、贷款年龄

①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1—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②建户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考虑借款人是否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5年(含)以上,而且是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贷人,借款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4、共同还款人(借款人的家人)可提取个人公积金来偿还家庭公积金贷款

哈尔滨市公积金新政规定: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以及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都可以提取个人账户的公积金来偿还家庭购房贷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5、调整组合贷款有关规定。

如果你想要购买大户型、城中心的房子,房价肯定高,这个时候建议你申请组合贷款;或者其他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无法满足借款人需求的情况发生时,你也向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继续申请商业贷款,但是要按照受委托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发表于2016-04-14

铁路和农垦的也是这个政策么

发表于2016-04-14

发表于2016-04-14

刚办完贷款的路过....

发表于2016-05-24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