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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新政!!

发表于2016-04-14
标签:申请贷款 借款人 公积金 公积金新政 个人贷款 

 即日起,哈尔滨市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做出适时调整,贷款额度提高、贷款门槛降低、提取还贷更宽松。职工家庭贷款购房将获更多政策支持。

  新政1

提取过公积金也能办贷款

新政策对借款人应按照规定连续汇缴6个月公积金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

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以下两种情况,视为连续汇缴:

1.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

2.借款人因调转单位造成个人公积金漏缴,但已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缴。


新政2

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单人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双人提高到80万元。以上两种情况分别比过去提高10万元。

新政3

公积金不够用可商贷

当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无法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借款人可以选择组合贷款方式,即向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继续申请商业贷款,申请商业贷款时,应按照受委托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新政4

还贷年龄延长到退休后5年

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到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考虑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是否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即男性延至65岁,女性最高延至60岁,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发表于2016-04-14
柏林的河,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公积金新政!!”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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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4-14

政策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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