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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消息,最新消息,告诉大家2016房产契税新政策:哪些房产可以享受契税减免

发表于2016-03-07
标签:廉租住房 契税减免 契税新政策 免征契税 经济适用住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6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三、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关于实施范围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表于2016-03-07

契税原来是这么回事,太好了,我的税费就可以上交好多 


发表于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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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3-07

房产证还没下来,税费交了3%,到时候会给我退出来吗

发表于2016-03-07
引用:像魔鬼的爪牙在2016-03-07 09:29:39写道:
4楼

房产证还没下来,税费交了3%,到时候会给我退出来吗   

 好像是走的新政策,到时候应该是看你的建筑面积把。

发表于2016-03-07

都是知识呀,谢谢楼主

发表于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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