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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与兼营

发表于2016-04-28
标签:税率 销售 不动产 增值税 无形资产 

 从5月1日起,营改增就要全面铺开,对于纳税人,有可能会面临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行为交织在一起的情况。本课程针对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出台的最新政策规定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一)混合销售的概念和特点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计征增值税

 (二)兼营的概念和特点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兼营行为。

兼营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适用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4)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发表于2016-04-28
drlth0187398,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营改增”背景下税的混合销售与兼营”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4-28
drlth0187398,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营改增”背景下税的混合销售与兼营”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4-28

买二手房不如买新房

发表于2016-04-28

都是知识份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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