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和房产有关的几个年限问题

发表于2013-06-13

 最近,经常听到身边的朋友和网友在讨论房产的使用年限,其实有很多年限被混淆了,在这里,我来讲几个房地产的年限。

 

1、  土地使用年限。

  很多网友在问,我的房屋使用年限明明是70年,为什么拿到手的时候只有65年。其实,他们说的使用年限是土地的使用年限。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一是全民所有制,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制,简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归全体公民所有(政府代表管理),用地单位(个人)只有使用权,取得使用权的方式也有三种,一是划拨,二是出让,三是租赁。所以,大家一般看到自己房屋的土地证正面都印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不是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是按地方政府和建设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科教文化卫生体育和综合类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娱乐、酒店、旅游等用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 扣除前期土地整理和房屋建造周期,当我们取得完全属于自己个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已经不满70年或40年了。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乡下的宅基地的老房子,它的土地证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而不是使用权,换句话说,房屋的产权人同时也是这块地的所有人,是没有使用期限的。

  因此,我们国家在拆迁的时候,对国有土地是“征用”,对集体土地是“征收”。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