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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法修正案拟先补偿再征地 取消30倍上限

发表于2012-12-25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发表于2012-12-25

终于给农民一点公平的待遇了

发表于2012-12-25

把人家吃饭的家伙都收起来了

发表于2012-12-25

还不多给点钱

发表于2012-12-25

还是做农民好,地就是本钱啊

发表于2013-10-15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表于2013-10-15

还是做农民好,地就是本钱啊

发表于2013-10-17

学习了

发表于2013-10-17

学习了,赶明儿上农村买块儿地等征用

发表于2013-10-18

现在什么都不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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