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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OOm。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观江首府B栋部分没有达到规范要求,过道只有1.0米,严重影响住户方便。

发表于2011-11-09
发表于2011-11-15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1-11-5 9:20:25写道:原帖
  
 
 不会吧,那怎么验收啊?
发表于2011-11-28
几单元几号 我买的边上 不是1.2米的门吗 怎么可能1米的过到呀
发表于2011-12-04

我也买了。请问是几单元几号的过道呀?能否告知一下。

发表于2013-11-08

神马玩意

发表于2013-11-08

发表于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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