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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想养犬的亲们今天起要办犬证了!

发表于2013-10-10

去年4月,《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出台,依据《条例》规定,今年8月,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局征集社会各界代表意见,确定了哈市39种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品种,以及肩高超过55厘米、体长超过75厘米的禁养犬标准。昨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开展犬只登记备案免疫办证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明日起哈市居民养犬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犬证。

发表于2013-10-10

养犬啥条件?

凭户口暂住证每户限养一只

根据《条例》规定,哈市城市建成区(哈市城区内设有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持有城市户口和暂住证的犬只饲养人,凡符合条件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固定居住场所的,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哈市建成区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因导盲、扶助需要饲养大型犬的特殊群体,应当经住所地市公安机关批准。


发表于2013-10-10

咋办养犬证?

先到派出所领表再到办证大厅登记

明起先到辖区派出所,由民警辨别犬只是否为准养犬,测量犬只的肩高、体长是否符合准养标准。

符合要求的可领取《单位(个人)申请养犬登记表》,签订《养犬治安责任书》,经派出所同意盖章。

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到辖区办证大厅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等手续,并注射电子身份识别标识。犬龄不到1年的先办临时牌

犬只身高、体长均在准养范围内,但对犬只犬龄及身高、体长能否增长存在争议时,应为犬只办理《临时养犬登记证》,待狗龄满一年后(犬龄满1年后,发育成熟,此时测量较为客观)进行年检时,如符合标准则办理《养犬登记证》,不符合标准则按禁养犬规定处理。

对于杂交犬等品种难以辨别的犬只,办证工作人员根据养犬人自述的犬只品种信息,已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待年检时如符合标准可继续饲养,不符合标准则取消饲养资格,收取的犬只管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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