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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993年的车祸,现在可以诉讼么?(特殊情况)

发表于2010-07-23
1993年(当时12岁)遭遇车祸,多处受伤。1995年伤愈出院,交警队调节,所有公支付10.5万元(伙食费、、护理费、医疗费、补助费、伤残费、及后续治疗费用等),赔偿是按伤残鉴定与具体医疗费用为标准。事实上,丧失性能力与生育能力(当时伤残鉴定没有提及这一项当。时的残疾鉴定说,成年后需做..固定术,成年后去医院说,没必要,已然丧失性能力与生育能力)。想问问这个事情是否可以进行诉讼,诉讼的成功性有多少哦。当时经交警队协调,双方已就10万元达成统一意见了,并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不知道现在可以诉讼部呢。望高人指点一二。该怎么做,是否有必要在一些努力呢。再次感谢。
 
协议书上最后一条是这么写的。上述各项各方均无异议,以后任何一方在提出与本次事故有关的任何问题,互补负责,此案终结,签字生效。
主要就是考虑这个问题,那时都是父母弄的,可能也不太懂。哎,矛盾。
不过,我个人考虑这个事情多少有些不合理的地方,起码没有站在一个公平角度分析问题,也不知道,真的决心去弄这个事情的话,会否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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