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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会代表倡议严控面积:经济适用房人均10平米

发表于2006-04-13
“经济适用房一套房一百平方米甚至一百三十平方米的比比皆是,过于,又浪费资源。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既不‘适用’,又不‘经济’”,省“两会”上不少省代表对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据了解,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适用房制度暴露出来的弊端越来越多,引发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李海玉等多名省代表认为,除去户型设计不合理、面积过大外,由于经济适用房大多都是由开发商来建设和销售,缺少,弊端极大,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富人与穷人争购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导致经济适用房大量流入了实际并不缺房、着眼于的者手中,没有真正帮助低收入群体。同时因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无偿划拨,不经公开招标,其相关事业性收费减免一半,而经济适用房一般比周边的商品房要,因此极易滋生腐败。


李海玉等代表提交的建议中提出,将政府公屋建设纳入到整体的城市规划和土地政策中去,严格控制户型面积,以人均10平方米为宜;政府公屋产权归政府,居住者无产权,无转让转租权,租户不能将公屋转租给他人牟利,如果租户购买了私人物业,必须马上将公屋退还给政府;制定政府公屋入住资格标准,确保享受政府公屋的是真正的低收入人群;建立政府公屋入住申报和轮候制度,按困难程度和申报时间进行轮候,确保最困难的人群优先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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