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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代表提议停建经济房 提倡政府公屋低价出租

发表于2006-04-13
经济适用房弊端多,现行廉租房制覆盖面窄,代表建议:免费拨地低价出租,政府不得转租;资格公示作假要罚,定期回访“富”了要搬如果我是城镇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间的“夹心层”家庭,该上哪里去找房子呢?今天上午,出席广东省十届四次会议的邵杭伟代表建议,广东各地应以政府公屋取代经济适用房,即政府兴建向市民出租的房屋,确保城市低收入者有房住。

廉租房制覆盖面窄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提案,掀起轩然大波。邵杭伟代表也在今天的建议中直指经济适用房建设存在诸多弊端,如适用面太宽、容易滋生腐败、开发商暴利、购房资格“灌水”等等,因此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


那么,怎样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尤其是对一大部分城镇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间的“夹心层”家庭来说,去商品房市场购置住房,他们无力;租住廉租房,他们不够条件。现行的廉租房制度实行的是“双特困户”准入机制,覆盖面窄。官方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广州提供的廉租房套数不过800多套。有的符合条件的“双特困”户等了两三年都住不上。


邵杭伟代表认为,政府当前有必要引导人们形成租房也是“居者有其屋”的理念。“现阶段,政府要保障的是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有房产,更不能是人人买新房”。


为此他建议,通过商品房市场与政府公屋共同满足住房需求,那么商品房价格无论多高都属市场行为,政府只要通过政府公屋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就可以了。


政府公屋永远是公家的


数名省代表对此建议表示赞成,麦庆泉代表认为:“这不失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好办法!如果还存有大量住房困难户,这样的城市能和谐发展吗?”邵杭伟代表建议,政府公屋应由政府按规划建设,由政府定期及准确评估房屋需求,免费拨地兴建,并提供配套的小区基础设施。由政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政府公屋的建设,并对之进行专业化的运营和管理。政府公屋从规划、建设到分配等的全过程,都应纳入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说白了,房子永远是公家的”。最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公屋产权归政府,居住者无产权,无转让转租权,租户不能将公屋转租给他人牟利。政府控制产权与出租权及租金、租房人资格审查权,并制定租用政府公屋的系列政策及法规。如果租户购买了私人物业,必须马上将公屋退还给政府。


怎样保证将公屋租给真正有需要的家庭?邵杭伟认为,政府要有准确的政策定位,以制度、法规保证政府公屋的入住公平性。政府公屋面向的对象应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同时向困难群体倾斜。制定政府公屋入住资格标准,入住者要有公示期,以确保享受政府公屋的是真正的低收入人群。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现象,政府有权立即收回租房,取消其资格并追加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定期回访确保实现轮换


邵杭伟代表指出:政府公屋应严格控制户型面积,以中小户型为主,人均10平方米为宜。“例如只建一房一厅的小户型,面积三四十平方米左右,位置可以偏远一点,但交通方便,配套设施完善。一旦业主经济条件改善,便可搬离这里,进入商品房市场”。


同时,政府公屋的租金应当至少比市场上的房租低35%,不能增加租住者的生活负担。对于连低廉的公屋租金都负担不起的“特困户”,如独居老人、严重疾病以及残疾人士等,在安排他们入住公屋的同时,还应当另发足够的住房补贴来交房租。


他还提出,应该建立政府公屋入住申报和轮候制度,按困难程度和申报时间进行轮候,确保最困难的人群优先入住。同时对居住政府公屋人群要定期回访,租户也要定期向政府申报家庭经济状况,若经济状况改善,已超过租住政府公屋资格标准的人应退出政府公屋,以实现轮换,让更多的人受益,并对虚假申报和隐瞒实情者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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