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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国代表罗益锋:呼吁《物业管理法》出台

发表于2006-04-13
全国代表罗益锋、社区研究舒可心做客本报“两会10+1”谈物业维权。


两会期间,新京报主办的两会“10+1”,收到北京市社科院研究者丁军发来的电子邮件,希望将他关于物业纠纷和业主维权的建议转交给关注业主维权的罗益锋代表。昨晚8点,罗益锋代表和社区研究舒可心做客本报,和网友们一起交流物业纠纷与维权的经验和体会。

纠纷根源在于产权不清


在一个小时的在线访谈中,两位嘉宾分别从立法和业主理性维权的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罗代表认为,社区的责、权、利不清,需要包括《物权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进行规范。罗益锋在本次两会上提出要出台《物业管理法》。舒可心则指出,第一次拥有了私有产权的人们必须学会做一个“业主”,即利用民主的手段对社区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参与,采用合法的、理性的方式维护权益。


前期物业不退出应重罚


在长达万余字的调查报告中,社科院研究人员丁军认为,可将前期物业管理的时间限定为半年或一年,并向政府主管部门交纳相当于一定时间(如半年)的物业管理费作为信用抵押金。


为此,舒可心给政府部门提供建议,在制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范本的时候,加上物业合同到期、物业拒不退出的一个重罚的细则。


“美然动力给业主上了一课”


对美然动力街区物业几进几出事件,两位嘉宾的意见不一。罗代表认为,街道办出资帮该小区垫付燃气费可以理解,当时正值春节,保证人们的正常生活很重要。


“但是这笔钱是拿纳税人的钱,”舒可心说,政府的爱民行为是好意,但当业主自己不去找物业时,政府是否还要用全国纳税人的钱去垫付物业费用呢?两位嘉宾均认为,美然动力事件是比较典型的步入“僵局”的社区,如何面对、化解这个僵局将会给业主上了一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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