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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物业收费办法》实施 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发表于2006-04-13
今年起,通州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由原来的14项调整为9项。

针对业主担心物业公司会借此提高收费标准,区发改委物价科负责人表示,之前执府指导价的小区将延续原来标准,想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政策解读


物业收费标准由市场调节


日前,区发改委、区建委召开贯彻《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会议。记者获悉,今年1月1日,通州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已经实行了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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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由14项缩为9项


区发改委物价科科长马秋玲介绍,通州现有在册商品房小区共159个,新规定出台之前物业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即物业管理公司需在物价部门提前进行备案,物业收费不能超出政府指导标准。


“而今年执行的新规定把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推向了市场,收费项目也由原来的14项调整、合并成为了9项。”马秋玲解释说,比如把原来几个分开的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合并成了一项,相对来说更加规范了。


不得预收一年以上服务费


按照新规定,物业共用部位、设施的大、中修费用不再计入物业费中。物业在受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委托代收上述费用时,不得再向业主额外收取手续费,应向委托单位收取。物业公司可按照月、季度、年度收费,但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须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


业主大会未成立收费三方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物管企业与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此,马秋玲提醒说,2006年起新买房的市民必须详细留意合同中物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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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反应


物业会不会借机?


对于新规定,有业主担心物业公司会借此提高收费标准。家住金侨时代家园的陈奕萱说,每年的1月和7月,她都会交物业费,根据面积计算,一年要缴1057.32元,这次新办法出台后,她对此感到十分担心:“现在的收费标准我们还可以接受,一旦市场调控了,物业会不会借机啊?”


■官方答疑


物业费上涨须经业委会同意


针对业主疑虑,马秋玲解释说,除今年新售小区外,之前执府指导价的小区将继续延续原来的标准不动。物业公司想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对于私自抬高收费标准,区物价部门将在接到举报后对其进行处理,业主也可通过司法手段要回损失。


“新规定等于放手将物业服务定价权交给了全体业主,这就要求各个小区的业主们更积极地行动和团结起来,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更好地把握和有效使用在物业服务上的话语权。”马秋玲说。
发表于2007-04-06
业主委员会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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