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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房上市明确征税办法 回迁房几乎免征营业税

发表于2006-04-13
2005年8月8日,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使得已购公房、回迁房的政策有了明确的规定。该通知明确表示: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房;同时,对于征收营业税的2年时间的界定标准有了补充规定,对于由于合理客观原因,购房人未能及时取得房产证并办理契税手续的,购房时间可以原购房或合法付款票据证明的第一笔购房款交纳时间作为购房时间。市场普遍认为这是利好二级市场的重要信息。

链家市场专业人士认为,这一补充规定的出台,使得目前首次上市交易的公房、回迁房几乎全部可以免征营业税,使得相当一部分业主的出售成本降低,相对而言,人们的置业成本也会下降,从而有助京城二手房市场迅速回暖。


据中大恒基市场研究部的统计显示,2004年全市二手房供需比为1:7,今年上半年随着经济适用房的解禁入市以及升级置业观念的改观,二手房源释放速度有所提升。
发表于2007-04-06
回迁房几乎免征营业税?
发表于200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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