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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商不提供煤气及电视接收信号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发表于2006-11-14
首先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存在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购房者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的是 
物业管理关系.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您所说的问题,要看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具体的约定,如属于开发商对买卖合同的违约,则您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而不能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用的形式来与开发商对抗,因为根据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您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行为将构成对公约的违反,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发表于2006-11-27
发表于20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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