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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男女混住”开禁

发表于2006-01-10
在今年6月底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三次会议上,江苏省十届常委会修改通过了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其中引人瞩目的是,取消了原先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据了解,50多位常委在分组审议是否要取消这一条款时,都表示理解、支持,最后提交表决时,一致通过。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江苏省此举意义不同凡响,它体现了政府思维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原来是政府想管就管,想管什么就管什么,想怎么管就怎么管。现在更强调要依法,法律没有禁止的,政府就不能管。这一举措还体现出对公民私权的保护。“和谁住?怎么住?是住在一间房,还是一套房?这都是公民的个人选择。只要没有违法犯罪,政府就无权干涉。”

取消了“男女混住”禁令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选择与异性合租房子的青年男女和那些选择同居生活方式的男女,自此不用再战战兢兢地过着“违法”的日子了。所谓的“准婚姻”形式,已经在法律规范下找到了自己存在的空间。
发表于2006-01-21
发表于20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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