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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可贷30万

发表于2006-01-24
为满足借款人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潜在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再次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对于已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能够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单位,职工贷款最高限额可达30万元。 

在提高贷款额度的同时,将进一步提高计算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基数。将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额度确定条件之一“按照职工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计算”调整为“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存储总余额的15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账户存储总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基于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调整,结合测算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他两个条件即借款人或夫妻双方还贷能力、购建修住房的房屋总价款比例,按照此四项条件计算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中选取最低值,作为借款人最终可贷额度。 

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是自2003年3月和8月两次个贷额度调整以来又一次重大调整,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适时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满足本市居民扩大住房面积日益增长的需求和带动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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