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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离婚后,代款买的房怎么办?

发表于2005-10-10
ZT

夫妻共同生活7年,离婚前购得两处房产,A现金交易,B为代款购买。其房产证上都写的妻子的名字,代款也是以妻子的名义办的。
双方在今年年初协议离婚,A归了妻子,B归了丈夫。但由于丈夫一时无力偿还代款,于是双方签了一个协议:以五年为期限,丈夫还清代款后,将B的产权证变更为丈夫的名字。
对此,我有几点疑问:
1.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2.在产权变更时,需要交纳什么费用?
3.能否提前还贷,然后在进行抵压代款?
发表于2005-10-10
答案:

1、协议有效
2、交纳契税,为评估价的1.5%(按目前的税率)
3、能提前还贷,之后可以抵押贷款。但贷款要符合银行的要求。
发表于2005-10-10
呵呵,我决不离婚
发表于2005-10-10
不划算呀!!
发表于2005-10-11
1.有效
2.双方自愿的情况下 按照合同办事
3.可以
发表于2005-10-11
还是不贷款买房了,

最好也不结婚
发表于2005-10-11
退房!
发表于2005-10-12
看来结婚还真麻烦,房子都是问题了
发表于2005-10-12
看这样子不能离
发表于2005-11-20
爱咋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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