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新婚姻法规定细则,必读版
- 发表于2008-03-19
婚……婚姻法怎么都出来了?
- 发表于2008-03-20
提醒大家面队美色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
- 发表于2008-03-21
没错没错,远离美女,营造河蟹社会
- 发表于2008-03-22
挺公正
- 发表于2008-04-10
跟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有关吗?
- 发表于2008-04-11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这一条真霸道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