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哈尔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发表于2009-09-09
哈尔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更新时间:2008-2-21 15:36:24 新闻来源:东北网 点击[1053] 评论[0] 东北网2月21日电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并提供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本办法所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住房,并提供给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什么人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收入家庭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分别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办手续需要哪些程序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想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确定申请类别。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政府制定机构;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核准。区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调查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情况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登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惊醒查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分别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同志书》,并建立相关档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通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及时通知申请人。 严禁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不得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每60平方米,实行明码标价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购买者可优先提取公积金或者发放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按照本条三款规定向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歀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购回。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发表于2009-09-10
主要看5年怎么算吧。我想当我们拿到房产证时5年期都快到了。这个土地使用年限是按土地供给年算的吧。我记的东山至少08年就开始了。到现在09年了。10年拿到房产证时使用年限已过3年。离5年就差2年了吧
发表于2009-09-11
发表于2009-09-11
不能发纯表情贴以 上
发表于2009-09-13

哈哈好。

 

发表于2009-09-14
你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卖掉了,又补交了多少税呀?怎么算的?你的经济房面积是多大?
发表于2009-09-14
是啊,出来解释一下。
发表于2010-12-05
发表于2010-12-05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