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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出门千万别冲动 这就是教训

发表于2013-06-19

道里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掌掴公交车司机致其死亡的涉案人徐玉敏。


检察机关分析认为,徐玉敏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连续报道一公交司机昏迷不治身亡事件回放5月12日19时许,哈尔滨市民徐玉敏因此前坐车前门下车被拒,她随后来到20路公交车终点站,打了公交车司机罗心刚一耳光,约20分钟后罗心刚口吐白沫昏倒,被送到医院后确诊为脑出血,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尸检结果5月30日,公安机关对罗心刚的家属下达了尸检鉴定结果通知。尸检鉴定显示:罗心刚生前在患有脑动脉节段性硬化等疾病情况下,由于左面部受钝性外力、与人争吵等因素诱发脑干右丘脑实质内出血导致中枢功能障碍死亡。根据尸检鉴定,徐玉敏的掌掴与罗心刚的死亡有必然联系。涉罪变化随后,公安机关对徐玉敏以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昨天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徐玉敏的罪名则是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恶性程度上有所减轻。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发表于2013-06-20

真是冲动是魔鬼啊

这样的人真该好好严惩

发表于2013-06-27
引用:一千零一度 在2013-06-19 16:44:58写道:原帖
道里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掌掴公交车司机致其死亡的涉案人徐玉敏。
检察机关分析认为,徐玉敏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连续报道一公交司机昏迷不治身亡事件回放5月12日19时许,哈尔滨市民徐玉敏因此前坐车前门下车被拒,她随后来到20路公交车终点站,打了公交车司机罗心刚一耳光,约20分钟后罗心刚口吐白沫昏倒,被送到医院后确诊为脑出血,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尸检结果5月30日,公安机关对罗心刚的家属下达了尸检鉴定结果通知。尸检鉴定显示:罗心刚生前在患有脑动脉节段性硬化等疾病情况下,由于左面部受钝性外力、与人争吵等因素诱发脑干右丘脑实质内出血导致中枢功能障碍死亡。根据尸检鉴定,徐玉敏的掌掴与罗心刚的死亡有必然联系。涉罪变化随后,公安机关对徐玉敏以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昨天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徐玉敏的罪名则是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恶性程度上有所减轻。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这种装逼者就该这样收拾她,以为打人没事,想打就打,别人要打她她就讹人,这下老实了。

发表于2013-06-27

重判,这种人,像疯狗一样欺负社会底层,不重判不长记性

发表于2013-06-27

怎能称为“过失”?显然是一个故意伤害。试问提出过失这个理由的人,我用尽全力打你个耳光,即便没打死你,你认为这是过失吗?

发表于2013-06-27

这样的恶女人多判几年,让她在监狱里好好反思反思。

发表于2013-06-27

这样的恶女人多判几年,让她在监狱里好好反思反思。

发表于2013-06-27

这样人就应该枪毙,哪有正经人随意扇别人嘴巴子的

发表于2013-06-27

纯属活该,自己装X的结果

发表于2013-06-27

冲动是魔鬼,做了就得接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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