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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前房子产权问题 求赐教

发表于2012-09-18
是这样,男的和女的婚前买了一套房,首付男方付的多点,女方付的少点,因为女方只给了几万块,所以男方去付的,贷款也是男方一个人贷的款。付首付的时候在房子产权上写得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后来签合同的时候女方没去,男方代签的名字。我想问下各位,如果这种情况分手的话这个房子是算共同财产还是算男方一个人的财产呢?
发表于2012-09-18
应该算吧 有名字就应该算
发表于2012-09-18
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了,那就是两个人的财产啊
发表于2012-09-18
这种情况我也不太明白。不过既然有名字,那应该就是两个人的财产,不知道公证没?
发表于2012-09-18
郁闷综合症2009,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婚前房子产权问题 求赐教”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2-09-18

代签也没事,也算是两个人共有的

发表于2012-09-24

签名了就算是两人的吧

发表于2012-09-26
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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