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多个城市楼市调控细则出台 祭出严格限购措施
- 发表于2011-02-21
北京本月16日出台了包括限购升级、加快保障房建设、加强金融税收管理等极为严厉的楼市调控措施。
根据北京市最新出台的规定,自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发表于2011-02-21
上海:购房需查验户籍婚姻证明
在上海购买住房,不仅要执行“限购”规定,还必须提交家庭户籍、婚姻等材料,以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2月1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的一系列操作细则。
- 发表于2011-02-21
1月31日,上海出台限购政策,规定: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向其售房。
- 发表于2011-02-21
广州:非户籍高层次人才限购一套住房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新国八条”的落地细则。据报道,广州市已经制定了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广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限购1套住房:其中明确要严格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含市辖十区和从化、增城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发表于2011-02-21
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 发表于2011-02-21
对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限购1套住房。
信贷政策:意见中提出,要认真配合、协助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 发表于2011-02-21
南京:本地家庭限购第三套房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本月19日出炉。细则规定: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