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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咱小区车位产权

发表于2013-02-06

“很多开发商所销售的停车位都是人防车位,只有使用权而无法办理产权证真正拥有它”。

“开放商与业主签订租用合同的方式转让使用权,具体租期与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发表于2013-02-06

什么意思?正常车位不也是没使用权的么?

发表于2013-02-06

咱们小区也是20年吗?这个还真不知道,没车的飘过

发表于2013-02-18
搜房网友(过客),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咱小区车位产权”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2-18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3-02-06 18:45:22写道:原帖
“很多开发商所销售的停车位都是人防车位,只有使用权而无法办理产权证真正拥有它”。
“开放商与业主签订租用合同的方式转让使用权,具体租期与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规定咋样就咋样呗

发表于2013-02-18

啊,居然是这样的。通常车位和房屋一样是70年产权的,只要买下来

发表于2013-02-18

那超过部分该怎么办呢

发表于2013-02-18

双方协商啊

发表于2013-02-18

原来是这样的

发表于2013-02-18
引用:匪思 在2013-02-18 14:59:16写道:原帖
原来是这样的

 原来是这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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