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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户不合格整体不得进户真的能实现吗?

发表于2013-10-10

■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物业也参与

■建设单位按户出具“分户验收表”

■合格建筑设永久标牌公示建设方

新房未办验收就进户,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刚入住的新房,房顶就漏水;一进户才发现,竟没通燃气水电……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9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提高入住满意率、降低质量问题投诉率,哈市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尤其是住宅工程质量验收进行了详细规定。


发表于2013-10-10

工程竣工验收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为了加强哈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此次哈市新规中明确了参与竣工工程验收的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

按规定,今后哈市建设或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竣工建筑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而建设或开发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哈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发表于2013-10-10

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物业应派人参与

新规增加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旨在提高市民入住的满意率、降低质量问题投诉率等。

针对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哈市规定,建设或开发单位是分户验收的组织者,负责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参加。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或开发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而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发表于2013-10-10

一户不合格整体不得进户

返修后重新验收

为了避免住宅竣工验收出现问题,哈市详细规范验收程序。其中,建设或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开发)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用户。

此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发表于2013-10-10

验收合格后公示建设方责任人

为了确保验收时间,哈市此次明确了验收的时限。建设或开发单位要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同时,哈市规定,实施预留保证金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按标准存入质量保证金,建设或开发单位也可以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账户。质量保证金专款专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此外,哈市还提出新的举措,今后哈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要求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的姓名及开工、竣工时间。


发表于2013-10-10

哈尔滨开发商没有两书一表的多了,不还是进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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