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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给业主任何解释

发表于2012-05-11
300多户业主,选择在华轩安家,是因为您的项目选择了一个让人向往进住生活的地理位置,和相对较低的价格。更重要的是看好华先生第一次进军房地产业的雄心,和您为公司将来进一步发展而势必将这个工程完成到完美的展望。谁都知道万事开头难,而开头更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您和公司今后的发展。业主们相信您打算在房地产业干出一番大事业,进而也相信您一定会把华轩美景打造成一个经典楼盘。
    但从2007年1月31日后,作为您委托的销售公司的作为,让很多业主开始怀疑自己当初的判断。推迟进户,而且不给业主任何解释。直到部分业主代表前往售楼处讨要说法,才给每位业主发了一封信。而信中未能就推迟进户后您公司违约的赔偿问题作出任何承诺,而且将推迟进户的原因,归结为“政府行为”。那么请问,哪级政府、哪个部门给您出据了书面承认因为“政府行为”推迟了华轩进户的文件?信中请求业主谅解和不要牵扯销售员的精力,影响销售进度。我们也希望入住率达到百分百,那样我们这个小集体中会多一个朋友。如果当时贵公司能及时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书面承诺,业主还会继续询问吗?如果业主真想找麻烦,从违约那天起,相信贵公司就接到法院传票了。大家就是相信您肯定会给大家个满意的答复,所以一等再等,可贵公司没有任何行动,这才找到售楼处询问。您可以看看您公司发出的公开信的时间距离合同约定的2007年1月31日相距多久。大家是等不起了,才不奈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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