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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哈市物业费收取由等级制改为组合式 调整物业费必须备案

发表于2014-02-17

新《办法》从定价结构和物业服务标准方面做出了本质性变化,将此前的单一分级标准变为由基础物业服务、级差物业服务、特有物业服务构成的结构性标准收费,实现了服务项目的细化与要素成本量化。同时,建立了物业收费标准与考核结果挂钩制度,对于服务不达标且不认真整改的,将降低服务等级,直至辞退。

据了解,新《办法》已于2014年1月1日实施,如物业公司在施行新《办法》期间对于物业服务费收取有变动,需物业和业主进行协商讨论,如达成一致,可在原有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所属区物业办和物价部门进行备案。

发表于2014-02-17

按等级收费 还是比较合理的

发表于2014-02-17

还是不交好啊 让他们竞争最好

发表于2014-02-17

哈尔滨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基本属于真空。

发表于2014-02-17

现在对物业行业是管理的部门多,负责的部门没有,物业费由物价部门定为按建筑面积收取,可是当业主想知道定价依据或认为价格、米数不合理的时候却没有部门负责,物业部门不论服务质量如何,拿着物价部门的批复,物业费一分不少的收。房产管理部门只管对物业单位评级,物业按级别收取物业费,可是当业主遇到物业乱收费(如收取取暖押金、装修保证金等)或认为质价不相符和物业单位根本不称职,须要维权时,投诉到相关部门,物价和房产两部门,不是置之不理,推委扯皮,就是一句没有执法权,无法处理了事.有的甚至通报给物业单位,造成物业单位对相关业主直接或变相报复. 再有现在新建小区少则几百户,多则几千户,要想靠自发成立业委会很难,而且有许多老住宅根本不具备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可这些老住宅又是产生物业问题最多的。

发表于2014-02-17

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涉嫌对业主的欺诈,因为建筑面积是普通业主,包括不少物业单位都没法说清楚的计量结果。按建筑面积收费还容易造成同等使用面积,相同大小的房间收费不同的结果。这种糊涂的计算方式,给了物业单位在收取费用的时候有了很大的自主裁量范围。不知道相关部门的官员怎么想的,原先按使用面积收的清清楚楚,为什么改为糊里糊涂的建筑面积。公共空间和设施产生的费用完全可以摊薄在使用面积里收取吗。

发表于2014-02-17

越改越复杂了

发表于2014-02-17

应该举行一个听证会,看看那些需要改的

发表于2014-02-17

现在物业是需要好好管理了

发表于2014-02-17

物业市场该觉好混乱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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