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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会被怎么处理呢?

发表于2013-10-14

a、国家有权无条件的收回该土地;

b、建筑主体经质控部门检验后不属危房;

c、项目的存在不影响城市规划,不影响市容,只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可以继续使用。

PSbc条完全存在的情况下,以当时的地价购买使用年限,年限由政府规定,否则无条件收回;

 

发表于2013-10-14

反正我觉得这个土地使用年限规定不太合理

发表于2013-10-14
引用:骑着天鹅去赶集在2013-10-14 09:02:55写道:
1楼

a、国家有权无条件的收回该土地; b、建筑主体经质控部门检验后不属危房; c、项目的存在不影响城市规划,不影响市容,只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可以继续使用。 PS:b、c条完全存在的情况下,以当时的地价购买使用年限,年限由政府规定,否则无条件收回;   

 看见没。。。。无条件收回!这给政府牛的

发表于2013-10-14

鱼肉百姓啊,以后不能在中国买房子,国外人家房子有永久所有权

这什么完应儿吧

发表于2013-10-14

70年代的老房子不合适啊


发表于2013-10-14

c条,明显就是私产变公产了

发表于2013-10-14

这些东西真的靠谱么?不知道是不是这么回事嗯

发表于2013-10-14

这些都是国家额事了 谁说的算呢

发表于2013-10-15

啥叫无条件啊 不给补偿啊

发表于2013-10-15

真是不合适,租房子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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