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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买到手,问题啥都有,怎么解决????

发表于2014-02-10

小老百姓耗尽毕生才某的一处、两处房子,可是咱中国的房子是有产权期限的,70年为住宅的一个上限。也就是说,目前还不知道70年过后,我们的房子会怎样。。。。

自从发现“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开发商取得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算”这个法律条文后,细心的朱先生在这段时间一直琢磨一个问题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那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我们的房地产权该如何保障呢?

  

70年产权实为土地使用年限,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等)在出让时,政府部门(一般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被授权行使职能)作为出让方,出让时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会因为土地用途、实际使用条件和现实情况不同,规定不同的使用年限给受让方,这里提到的70年指的是居住用地(即住宅用地),且住宅用70年指的是最高出让年限,出让时只能低于或等于最高年限,不得超过。

 

土地从来都是“有偿”使用的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土地作为国家的资源,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有偿使用的。在欧美国家,虽然业主对房屋拥有所谓的“永久产权”,但还是每年要承担沉重的物业税,物业税会根据房屋的价值变化而变化。


70年使用期续期是个伪命题
有网友在网上质疑,认为按照目前的建筑安全标准,70年后房屋肯定已经是属于被拆迁的危房了。如今,有许多大城市房屋住宅面临着规划和拆迁问题,快到期的老房子反而很“卖座”。再有,就是如果房子到期房主不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难道强行让其搬走吗?


房屋到期有偿续期是“与民争利”
一些有房一族对“有偿续期”反应比较敏感。个别人认为,房屋到期有偿续期就是“与民争利”。他们的观点是,尽管承认“土地使用年限”是有价的,但一些地方政府已经通过卖地得到了太多的利益,如果要让人们掏钱,难免有“涸泽而渔”之嫌。

 

 


发表于2014-02-10

买房子的人是不是都多愁善感啊

发表于2014-02-10

这都是怎么了,买个房子上这么大火

发表于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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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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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2-27

有的人真是用尽了一生啊

发表于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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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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