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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教你识破购房陷阱十八:广告宣传——千万擦亮您的眼睛

发表于2014-01-22

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任何产品只要商家乐意,就能以五花八门的信息的形式传递到消费端,商家竞争的已经不完全是产品质量的优劣,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商家竞争的制高点在于是否对目标消费人群大脑的争夺——用商家有意传递出来的信息塑造良好的产品印象。不可否认,当下是一个“酒香也怕巷子深”的时代,产品再好,如果宣传不到位,也只能是事倍功半。

发表于2014-01-22

于是乎,相当一部分的商家挖空了心思,削减了脑袋往营销上钻,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急功近利的心态中,他们开始不专注于产品品质,短视于当前的销量和利润,不求长期的品牌塑造,所以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短短的不到两年时间——企业寿命尚且如此之短,谈何品牌建设?多半企业就是捞一票就走的货色。

发表于2014-01-22

套用一句“俗话”,这就是中国国情。这些短命的企业有些是因为经营不善,竞争力不足而被市场优胜劣汰了,可其间不少企业从一开始就没有基业长青、走品牌建设的打算,多半是想建一个皮包公司,再包装一个产品,然后通过高密度和完全失真的广告轰炸迅速吸引眼球,最后“剪羊毛”走人,留下一地鸡毛和大呼上当的消费者。

发表于2014-01-22

同样的手段,只是不同的产品,有些房地产项目就没能逃出这个窠臼。要说清楚这个问题,还必须得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资质说起。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共分四等,最低等级的公司被称为项目公司。这些公司只要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员配置和注册资金,即可成立。

发表于2014-01-22

同样,项目一开发完毕,税务上汇算清缴一结束,债务一清偿,即可注销。注销之后就不用再管品牌的维护、合同的纠纷,以及宣传的真实性了。

发表于2014-01-22

这是一个开发商普遍运用的金蝉脱壳之计,尤其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化开发处于起步阶段的1998年以后的7、8年时间内,这类无品牌的项目公司充斥着市场,只要开发商能拿得到项目,几乎都会选择成立这类最低等级的项目公司,只等项目一开发完毕,就立马注销公司,绝不含糊

发表于2014-01-22

既然是一个连法律都可以忽视、可以违背的企业,那么为了利益他们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呢?相对而言房地产楼盘的虚假宣传那简直就是小菜一碟,与以上情况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我国的期房预售制度初衷是美好的,可就是这个期房预售制度给楼盘的虚假宣传提供了条件。

发表于2014-01-22

不良开发商只要抓准了期房销售和现房交付之间的时间差,就可以大玩虚假宣传,美化楼盘,承诺满天飞,等到现房交付时,开发商已经将项目移交给前期物业公司,自己则逃之夭夭,不见踪影。

发表于2014-01-22

所以,购房人在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攻势之下,一定要沉得住气,明辨是非,不要信以为真。笔者认为,但凡是房地产宣传广告,没有不经过美化和夸大的。

发表于2014-01-22

市场上很多楼盘的销售是开发商聘请专业销售代理公司做的。销售代理公司迫于开发商给的销售指标压力,而且又不对楼盘的广告宣传负责,于是,他们就很容易带有虚假宣传的原始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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