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发商教你识破购房陷阱十五和十六
- 发表于2014-01-13
- 发表于2014-01-13
以上10条建议是笔者多年经验的总结,如果购房人能按照以上建议操作房屋的交付验收事宜,就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利益。可是开发商往往不太愿意按照这个办法验房,而是会千方百计绕开法规,按照自己的意志办事,更有甚者,机关算尽,铺设陷阱。
- 发表于2014-01-13
以前回朋友们的帖子很多问题是重复的,现在朋友们可以将问题对号入座。最好是能买房前看清楚本文——本文是行业内最揭露事实的、最贴近购房者实际情况的集合文——作者本身就是开发商
- 发表于2014-01-14
太好了!!
- 发表于2014-01-14
更好了!
- 发表于2014-01-14
购房人也在楼市红包的安慰下,息事宁人,房屋面积按实结算,不追究开发商应有的赔偿责任
- 发表于2014-01-14
不明白!
- 发表于2014-01-15
误差这个事儿一定得注意
- 发表于2014-01-16
知识啊
- 发表于2014-01-17
士大夫士大夫撒的
10、购房人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交屋看房记录表》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