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发商教你识破购房陷阱十五和十六

发表于2014-01-13

以往那些习惯了蒙混过关的开发商在使用惯用伎俩时已经不再那么奏效了,购房人学会了用同一个声音说话,用集体的力量和开发商进行博弈。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社会可喜的法制意识的进步,虽然慢了点,但相比国内房地产行业走过的短短十多年,还为时不晚。

发表于2014-01-13

3、购房人要求退房。这种情况凤毛麟角,只在2011年底的时候一些一线城市个别准现房楼盘,因为降价导致前期业主利益受损,才有了业主以房屋面积误差超出3%为由要求退房。

发表于2014-01-13

以上三种情况还会继续存在于我国房地产行业中,每种情况的存在自有其一定的道理,由于这个行业的复杂性,不能做理想化的选择,也不能做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只能做最现实的选择——捍卫眼前的利益,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退房。
笔者不是一个实用主义者,而是这个行业确实存在太多的不公和黑幕,稍不留神就有可能阴沟里翻船。

发表于2014-01-13

购房陷阱十六:房屋验收——别稀里糊涂就收房
房屋消费是大件消费,数额巨大,普通老百姓也许一辈子只有这么一次消费经历,严重缺乏应有的经验。而且购房人会走入一个误区,觉得只要房子买对了,增值了,就可以了,却不怎么在意房屋验收环节。

发表于2014-01-13

所以房屋验收环节至关重要,在此笔者根据自身的经验,对房屋验收工作给购房人提出以下建议:
1、购房人要对房屋结构、面积进行核查。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是与开发商签订一份《交屋看房记录表》(这个工作一般由物业和房产公司的工程部陪同业主完成)。

发表于2014-01-13

在这个表上,应把检验情况一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上面要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以免留白后被做手脚。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开发商限期处理。《交屋看房记录表》最好自己也要留一份,如有条件的,可以对房屋拍照记录

发表于2014-01-13

有的购房人总是以口头来往,这样口水无凭,今后购房人就会很被动。而有的购房人习惯以电话联系,这对于一些关键细节的沟通是不利的。最好的方式就是以书面记录,加之影像拍摄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存和意见传达。

发表于2014-01-13

2、查看一下公共设备。对电梯、消防设备、燃气、暖气、小区环境、停车场、电视接收系统、保安系统等进行检查。这点会被很多购房人忽略掉,这些都是房屋正常使用的配套设施,如果没有这些公共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房屋也只是一个半成品。

发表于2014-01-13

3、检查房屋空间是否与当初开发商承诺的一致,如果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重新核对,做出说明。这点在很多的LOFT结构和房屋赠送面积比较多的户型中经常发生。

发表于2014-01-13

4、在房屋质量检查方面,购房人一定要看开发商有无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其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都清楚,逻辑链条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