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发商教你识破购房陷阱十五和十六

发表于2014-01-13

10、购房人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交屋看房记录表》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发表于2014-01-13

以上10条建议是笔者多年经验的总结,如果购房人能按照以上建议操作房屋的交付验收事宜,就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利益。可是开发商往往不太愿意按照这个办法验房,而是会千方百计绕开法规,按照自己的意志办事,更有甚者,机关算尽,铺设陷阱。

发表于2014-01-13

以前回朋友们的帖子很多问题是重复的,现在朋友们可以将问题对号入座。最好是能买房前看清楚本文——本文是行业内最揭露事实的、最贴近购房者实际情况的集合文——作者本身就是开发商

发表于2014-01-14

太好了!!

发表于2014-01-14

更好了!

发表于2014-01-14

购房人也在楼市红包的安慰下,息事宁人,房屋面积按实结算,不追究开发商应有的赔偿责任


发表于2014-01-14

不明白!

发表于2014-01-15

误差这个事儿一定得注意

发表于2014-01-16

知识啊

发表于2014-01-17

士大夫士大夫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