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发商教你识破购房陷阱十八:广告宣传——千万擦亮您的眼睛

发表于2014-01-22

5、开发商自导自演的“售后返租”。这种情况基本上都出现在一些地段较偏、人气不旺、基础薄弱的商业项目中。先以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塑造项目本身的优越性和稀缺性,进而制造热卖假象,然后通过理财产品的方式销售房产——只要你购买房产就可获得多少年的租金收益,而且收益率不低。

发表于2014-01-22

但几乎所有的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只签订近几年的返祖合同,之后按照需要再定租赁合同。为什么?因为一个商业项目的销售只需要至多3年时间,只要销售一空,资金回笼了,开发商就失去了继续经营项目的动力。

发表于2014-01-22

甚至很多该类项目,返祖的租金都是出自销售款,这意味着商业项目本身的盈利能力堪忧。既然如此,又谈何长期发展呢?此类商业项目根本就是无本之木,以销售房产之名,行非法敛财之实。

发表于2014-01-22

在此,笔者郑重建议,一般购房人尽量远离这类售后返租项目,这是一个开发商自编、自导、自演、自娱、自乐的闹剧。在多重的包装和不惜血本宣传的背后,是冷冰冰的商业欺诈。

发表于2014-01-22

笔者不是一竿子掀翻一船人,否定所有的类似项目,只是在笔者多年从业经历和记忆中,该类项目能成功运营并形成开发商、经营方和投资人共赢局面的,实属罕见,凤毛麟角。绝大多数都以惨淡经营,纠纷不断告终!

发表于2014-01-22

以上5方面内容是笔者多年工作的经验总结,并不完全,部分内容在本书的其他部分已经做详细描述,在此不作赘述。作为业内人士,笔者深知在不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下,房地产的广告宣传存在诸多的灰色地带,不少有失道德的开发商正是深谙此道的行家里手,不少昧着良心的律师见钱眼开,

发表于2014-01-22

更是充当起助纣为虐的角色,将职业道德抛在身后,用满身的铜臭味注释着良知和社会公德的滑落。笔者以注此文,不求它物,只求良心的安宁。扪心自问,虽深谙其道,但不曾一试。否则良心何在,道义何在,国家法律何在?只愿大部分购房人能识破其间陷阱,绕道而行,也愿国家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更远商人良知永存,建和谐法制社会。

发表于2014-01-22

不让乌云遮望眼

发表于2014-01-23

原来是这个样子

发表于2014-01-24

配付眼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