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发商教你识破购房陷阱十七:购房合同——不要轻易签字画押

发表于2014-01-22

因为存在设计之初建筑面积和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必然差值,所以开发商往往不愿意在面积误差上按上述国家规定的条款执行,而会从降低自身风险角度考虑,选择“按实结算,多还少补”。
问题分析到这个层面,才刚刚渐入佳境。在“按实结算,多还少补”中还隐藏着开发商的另一个猫腻——公摊面积的厘定。

发表于2014-01-22

按建筑面积销售的房产,购房合同中都会约定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因为是“按实结算”,所以开发商会故意只约定一个笼统的建筑面积,而不会细化到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具体数值。如此一来,开发商就避开了得房率的问题(注:得房率=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尤其是一些公摊面积大的项目,都会耍这些小手段。

发表于2014-01-22

还有一些不良开发商利用“按实结算”条款,故意将合同约定面积写小,降低总价,引诱购房人下单,当实际交付的时候面积远超出合同约定面积,不得已之下购房人也只能与开发商“按实结算”。

发表于2014-01-22

所以,笔者建议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面积误差,万不可选择“按实结算”。另外,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把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建筑面积分别约定详细,并计算得房率,不要给不良开发商以可乘之机。

发表于2014-01-22

3、开发商利用购房合同中的空白条款或者空白部分大做文章。有些城市到目前为止,还在使用手写的规范合同,这些合同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当购房合同签订后,因为要开发商到建设或者房管部门备案,全部合同一式五份,都在开发商手上捏着。在此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完全可以利用合同空白部分篡改或者增加部分合同条款。

发表于2014-01-22

这种情况在业内时有发生,一旦发生,多半吃亏的都是购房人,道理很简单,合同一式五份约定内容详尽一致,买卖双方已经确认签字,购房人很难找出证据指证开发商在合同上做了手脚。

发表于2014-01-22

所以,笔者建议购房人不仅不能在手写的购房合同上留下空白条款或者涂改,而且要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空白处不得填写合同内容以及合同条款不得涂改,除非经双方签字确认。购房人要切记,不要留下空白条款,实在无须填写时,必须划上横线,以示空白。

发表于2014-01-22

另外,如果有合同附件的,应该加以盖章签字确认,以骑缝章证明。一般性,现在的购房合同多半为打印合同,不得涂改,不得添加,这类合同较为正规,但是开发商也会以打印合同不得修改为由,拒绝购房人对合同条款的修改。遇到这种情况,笔者建议不要屈从,一定要据理力争,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反《合同法》的,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当地工商行政部分介入调查。

发表于2014-01-22

4、购房合同附件中开发商故意不标注户型尺寸。在本文中笔者讲到过开发商故意不把尺寸标注在楼书上,目的就是让购房人产生一种空间的错觉,将实际户型修改得尽量迎合购房人的要求。

发表于2014-01-22

这点在购房合同中也同样适用——开发商会将没有标注尺寸的户型图黏贴在合同末尾作为附件,只给一个大体上的户型结构概念,却不做具体尺寸约定,想方设法在法律层面逃避修改户型图的责任。